一般認為,無罪辯護和量刑辯護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量刑辯護以有罪裁決為前提,純粹的無罪辯護排斥任何形式的量刑辯護。正因為如此,辯護人通常面臨著“你到底做無罪辯護還是做有罪辯護?”、“辯護人的觀點本身就有邏輯矛盾”的詰問與非難,導致辯護人處于一種進退維谷的境地:一方面,“辯護人如果請求法院在對被告人定罪時從輕量刑,則無疑削弱了他對當事人所作的無罪答辯的可信度”;另一方面,如果僅僅選擇無罪辯護而放棄量刑辯護,“則會在被告人被宣告有罪之后喪失提交量刑證據的機會,最終無法促使法院作出輕緩的刑罰?!?/p>
嚴格地講,這是定罪與量刑程序一體化模式中不可避免的矛盾?,F實倒逼之下,一些有經驗的辯護律師,總會根據案情的需要,靈活運用辯護技巧以追求期待的辯護效果。
一假如式
這是一種傳統的方式?;痉妒绞窃趫猿殖浞譄o罪辯護的基礎上,進行“如果有罪”的邏輯轉換,即“如果法庭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那么請法庭注意以下情節(jié)”。一般情況下,這種無罪到罪輕的辯護邏輯轉換,應當在相對獨立的不同程序中使用:一是在庭審后提交的辯護詞中,表明辯護人無罪立場的同時,強調法庭“如果”定罪,辯護人以書面的形式釋明罪輕情節(jié)和法律依據。在這種情況下,辯護人甚至可以考慮采用分別提交兩份辯護意見的方式,表達出不得不提交量刑辯護的清楚含意;二是在相對獨立的量刑問題審理程序時,辯護人在確定假設的基調后,以提請法庭注意“罪輕”情節(jié)的方式來展開量刑辯護。
二分段式
即在一個完整的庭審程序中,辯護人對法庭調查、質證和辯論等階段進行適當分工調劑,將罪輕與無罪的觀點分別融入其中。一般而言,辯護人在確定辯護方向的基礎上,可以在法庭調查和質證階段,既對證據“三性”充分發(fā)表意見,又通過發(fā)問與說明證據證明內容的技巧,提前就各項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節(jié)進行充分說明,表達出罪輕、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的意見;辯論階段,則集中論述無罪的理由和事實。例如,針對“到案情況說明”,可以作出“辯護人對該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上不持異議,在關聯性方面,該證據還證明了被告人的到案經過,屬于自首”的陳述,即運用對證據“三性”的質證方法,巧妙地把“自首”的觀點表達出來。
三分工式
即在辯護人與被告人達成統一辯護意見的基礎上,兩者進行罪輕辯護與無罪辯護的分工,以形成相互兼顧照應的關系。特別是在那些憑法律判斷或經驗分析,無罪辯護成功率難以把握的情況下,律師可以選擇作無罪辯護以追求辯護終極目標,但應當將無罪辯護的風險悉數告知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同時,辯護人要以其法律素養(yǎng)和執(zhí)業(yè)經驗提供合理化的意見,通過被告人自我辯護的方法將罪輕情節(jié)展現出來,防止因被告人當庭不認罪等而喪失可能被認定為“自首”、“認罪態(tài)度”等各種有利于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
四法定式
以法律法規(guī)明文的方式,為看似矛盾的辯護觀點提供規(guī)范支撐。隨著2010年10月《關于規(guī)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頒布施行,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在中國正式確立并推廣開來。 特別是2012年《刑訴法》第193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以及與之配套的最高法《刑訴法解釋》第227條第二款“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調查應當在查明定罪事實的基礎上,查明有關量刑事實?!焙偷?31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后辯論量刑問題?!?,“兩高”共同出臺的《律師權利保障規(guī)定》第35條“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可以當庭就量刑問題發(fā)表辯護意見,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辯護意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出臺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guī)范》第118條“律師做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辯護時,辯護律師可以先就定性問題發(fā)表辯護意見,然后就量刑問題發(fā)表意見?!钡纫?guī)定,為辯護律師在發(fā)表無罪辯護的同時,也可以針對案件的量刑發(fā)表辯護意見提供了明確的規(guī)范指引。這其中,審判庭的程序安排是分別辯護的基礎。
五總結
無論采用什么方式的辯護,辯護人都應當注意量刑辯護要盡可能地減少對無罪辯護的沖擊。量刑辯護所要達到之目的在于指出公訴指控對被告人罪輕情節(jié)的忽視,或者反駁公訴方的量刑建議,并論證辯方量刑事實的成立和量刑意見的合理性。因此,應盡可能在量刑辯護時避免任何與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意見和主張,防止對無罪辯護帶來負面的影響。
司法的實際情況告訴我們,絕大多數情況下被告人會最終被定罪。避免罪輕與無罪辯護矛盾的最佳選擇是在無罪辯護與量刑辯護中保持法律人的理性。當辯護人秉持正義最終選擇無罪辯護時,兼顧以各種法定、酌定情節(jié)展開量刑辯護,盡管已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但掌握并使用一定的技巧與方法,也是實現被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