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統(tǒng)計局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2018年結婚1010.8萬對,離婚380.1萬對;2019年結婚926萬對,離婚404.3萬對;2020年結婚813.1萬對,離婚373.3萬對;2021年結婚763.6萬對,離婚213.9萬對。尤其以經(jīng)濟較發(fā)達的一線城市體現(xiàn)的最為明顯。新中國成立以來,絕大多數(shù)女性不再像封建社會下那樣依附于丈夫生活,越來越多的女性走進學校,邁入職場,女性的社會地位以及在家庭中的經(jīng)濟地位不斷提高。中國社會的婚姻模式也從舊社會的圈養(yǎng)式發(fā)展為現(xiàn)代社會的合伙式。合伙模式下的婚姻,從男性角度來看,女性經(jīng)濟地位的提高就是婚姻的不穩(wěn)定因素,從女性的角度來看,經(jīng)濟地位的提高有足夠的資本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下面筆者就從所接觸到的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所提出的高頻問題發(fā)表幾點拙見,如有不足之處,還請指正。
第一個高頻問題:
李女士:去法院“上訴”,“離婚冷靜期”要等多久?法院多久可以“開庭”?
首先,李女士混淆了“起訴”和“上訴”這兩個詞的含義。雖然一字之差,但是意義卻大不相同,這是很多當事人都會犯的一個錯誤,上訴指的是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二審法院上訴尋求救濟的渠道,而一審的案子,應該說是去法院起訴。
其次,可以肯定的是李女士還是很關注時事的,知道離婚冷靜期這個新詞,但是她卻犯了“張冠李戴”的錯誤,“離婚冷靜期”這個概念對應的是協(xié)議離婚,訴訟離婚中是不存在離婚冷靜期一說的。最后一個問題也是最考驗律師經(jīng)驗的問題,如果回答不慎,很有可能會引起當事人不必要的誤會。律師能夠做的就是盡快起草訴狀,理清證據(jù)材料,去法院立案,這個期限我們可以跟當事人說清楚,但是案子進入到法院后,法院何時受理,何時出訴調號,何時開庭更多的因素是在法院,這就需要我們律師根據(jù)不同法院的風格向當事人提前做出解釋。
第二個高頻問題:
趙女士:第一次去法院起訴法官會判離婚嗎?如果不判離的話,該怎么辦?
首先,來看下民法典關于應當判決離婚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guī)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有確切證據(jù)證明配偶存在以上(一)---(四)的情形,一審法院一般是會判決離婚的。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當事人可能對第(四)項存在這樣一個認識誤區(qū),認為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這一點需要糾正一下,分居滿兩年只是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標準,分居滿兩年并不會發(fā)生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效果。
其實在筆者所接觸的當事人中想要離婚更多的基于第(五)種情形,并不是前面四種情形,難度給到了律師這邊,需要怎么舉證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種情形也是最容易被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那么法官又是怎么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呢?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一般是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案件的客觀事實方面來綜合分析的。以婚姻基礎來說,有些人可能是迫于年齡問題或父母親戚的壓力去相親,在并不十分了解對方的情形下閃婚,雙方本身并無不良喜好等惡劣問題,但就是覺得性格各方面不合適而又想離婚。舉例并不是說閃婚的就沒有真愛,只是想表達閃婚情況下的婚姻基礎可能不太牢固,出現(xiàn)閃離的概率更高。
第三個高頻問題:
王女士:第二次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隔多久?去哪個法院?第二次一定會判離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見第二次起訴離婚應間隔6個月。那么第7個月后如果原告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是向一審法院還是二審法院提出?一審法院就一定會判離嗎?答案并不是肯定的,只能說大概率會判決離婚,但并不排除第二次起訴依然被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起訴離婚的次數(shù)并非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決定因素,并不是說第一次起訴離婚一定不判離,或者說多次起訴離婚一定會判離。
錢鐘書說,婚姻是座圍城,外面的人想進去,里面的人想出來。我國法院對待離婚的案子,還是傾向于能勸和一個家庭就不拆散一對的,訴訟離婚,大多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雙方就財產(chǎn)和孩子撫養(yǎng)權等問題存在爭議無法協(xié)商一致進而對簿公堂。筆者不乏遇到二婚再次訴訟離婚的情況,或者另一方明顯已經(jīng)存在過錯,但還是想給對方機會,對方屢教不改后無奈選擇走訴訟程序來結束對彼此的折磨?;橐龅谋举|是合作,任何關系都沒有絕對的平等,只有相對的讓渡,處在圍城外的時候別太遷就,因為一輩子很長;身處圍城之內(nèi)能遷就則遷就,但是面對原則性,超過遷就限度的事情還是要快刀斬亂麻及時抽身,向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