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遺產繼承時效一般為三年?!睹穹ǖ洹芬?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繼承法遺產繼承有效期是多久
按照《繼承法》第二十五條: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法遺產繼承有效期是多久
繼承法只對接受遺贈繼承規(guī)定了時限。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也即繼承訴訟的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就喪失了勝訴權。實體權利仍然存在,只是沒有法律的強制保護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八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另外,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么時間內分割遺產,繼承法并未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后,依據(jù)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xié)商取得一致并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如果共同繼承人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等)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繼承開始后,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并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遺產的分割時間,或者徑直做出分割遺產的判決。當然,法律對任何權利的保護都是有條件和期限的,繼承人的遺產分割權也是如此。有關遺產的分割時間,我國繼承法要求繼承人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為此,繼承法第8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均未表示放棄繼承,且未進行遺產分割,則各繼承人對遺產處于共同共有狀態(tài),即使經過了20年,這種共同共有狀態(tài)也不會改變。所以,雖然此時不能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但繼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產之訴。對于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在《關于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指出:“各繼承人都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根據(jù)《繼承法》第25條第1款的規(guī)定,應視為均已接受繼承。訴爭的房屋應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他們之間為此發(fā)生之訴訟,可按析產案件處理,并參照財產來源、管理使用及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具體分割?!贝伺鷱退赶虻氖且黄鸱课堇^承糾紛,但對其他財產糾紛也同樣適用。
二、遺產繼承的處理原則
(一)保護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我國繼承法根據(jù)憲法中“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一方面規(guī)定了繼承權的主體、客體、內容等事項,起到確權的作用;另一方面規(guī)定了繼承權受到侵害時的法律保護措施,起到護權的作用,充分體現(xiàn)了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繼承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具體表現(xiàn)在:財產繼承權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不分男女,應當均等;有代位繼承權的晚輩直系親屬不分男女都有權代位繼承父或母的遺產;配偶一方死亡,繼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權處分其所繼承的遺產,也可以在繼承遺產后自主決定再婚與否。
(三)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我國繼承法中明確規(guī)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也沒有訂立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其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中,對被繼承人盡義務較多的,應當多分得遺產。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可以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享有第一順序繼承權;分配遺產時,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得適當?shù)倪z產;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扶養(yǎng)人如果未盡扶養(yǎng)義務,不得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上述繼承法條文內容均顯示出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四)養(yǎng)老育幼,保護弱者原則。我國繼承法中規(guī)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與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予以照顧,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應當多分遺產;在遺囑繼承中,即使遺囑人未保留胎兒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份額,也要給予分配遺產。這既體現(xiàn)了社會主義法律對弱者的保護,也有助于社會和諧穩(wěn)定。
(五)互諒互讓、協(xié)商處理、充分發(fā)揮遺產效用原則。繼承法第十五條對此做了規(guī)定。這一原則要求繼承人在遺產處理的過程中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繼承問題,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以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為基礎,公平合理地分割遺產,實現(xiàn)物盡其用、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