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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產律師:離婚房產證去名字如何操作?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如何操作?上海房產律師教你。
    近日,較高人民法院通過中國法院網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的修改熱點,很大一部分都和房子有關,比如個人婚前購房的歸屬、父母贈與子女房產在離婚時的歸屬等等問題。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

   現代婚姻中,男方購房占絕大部分,在高房價的今天,男人一直背負著沉重的購房壓力,倘若以上征求意見最終寫進《婚姻法》,那么男女雙方一旦離婚,在住房以及補償方面,女性可能將處于絕對弱勢地位,女人也將感受到來自房子的壓力。

盡管,這些變動目前還只是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但在社會上已引起各方熱議,不少讀者也打來電話詢問相關案例如何處理。本期專刊,記者特邀請到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郭文婧律師,就《征求意見稿》中的新變化,為讀者解析“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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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個人按揭買的房,離婚時歸個人

   目前買房成本居高不下,婚前個人按揭買的房,動輒一二十年的還貸過程往往要持續(xù)到婚后,房貸也必將影響到婚后的財產生活。如果離婚了,這房到底該怎么分?

   案例:2005年,小王首付15萬元在南湖買下一套房子。拿到房產證之后,他就和女友波波結了婚,當然,房產證上寫的是他自己的名字。今年7月,兩人因感情不和鬧離婚,波波提出她婚后共同承擔了房貸,還出了裝修費,要求分割房產,小王不同意。小王表示,婚姻期間兩人共同還貸約20萬元,還有10萬元的房貸未付清。兩人要離婚,這房子該怎么分?

   解讀:《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頭次做了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律師點評:本案中小王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和女方波波共同供房,這個時候離婚,若房子歸男方小王,女方波波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而無法獲得房價升值的補償,顯然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和婚姻法的精神?!墩髑笠庖姼濉返谑粭l明確了婚前按揭購房為婚前個人財產,也明確了得房一方應在考慮市場價格及還貸比例的基礎上給予對方合理的補償,既保證了一方個人的財產權利,又在房產不斷增值的社會背景下兼顧了配偶的相關權益,并使得司法實際操作更加方便,應該說是比較進步和完善的。

   婚后父母買的房,離婚時歸個人

   中國老百姓傳統(tǒng)的觀念是:有了房子才能結婚。不過,目前年輕人的收入和越來越高的房價不成正比,很多年輕人只有靠“啃老”才能有套房。而做父母的往往也會耗光積蓄幫著子女買房??扇绻坏┬煽谝x婚,那問題就來了,給孩子買的房,孩子的另一半有份兒沒?

   案例:張大爺最近有點心煩,馬上就要有孫子了,兒子的房子太小,準備給他買套大房子,老兩口去看孫子也方便。但這房子寫誰的名字好呢?寫自己的名字吧,怕兒子不好想;寫兒子的名字吧,萬一哪天小倆口吵翻了直接奔離婚登記處去了,房子該怎么辦?畢竟是幾十萬的資產,不能說分給別人就分吧。

   解讀:《征求意見稿》第八條對此類案例也做了規(guī)定,婚后如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律師點評:按照《婚姻法》解釋第2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墩髑笠庖姼濉返诎藯l有了新的變化,對婚后父母買房的性質進行了權利歸屬上的明確規(guī)定,也就是說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由夫妻共同財產變成了個人財產。對于房屋這種重大財產,“意見稿”給予了特別考慮,使財產關系得到平衡,也有利于今后此類糾紛的實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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