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欺詐婚姻,是指一方或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時,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條件,而向婚姻登記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使婚姻登記機關或?qū)Ψ较萑脲e誤,為雙方登記,發(fā)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實踐中,欺詐婚姻主要表現(xiàn)為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欺騙對方當事人,騙取結婚登記而形成的婚姻,此行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關系外,還構成了對對方當事人權利的侵犯。
欺詐婚姻的應對措施有哪些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著提供偽造身份證的、拿別人的身份證進行騙婚(一個人為首,其他婦女參加)的、進行欺詐的現(xiàn)象,行騙的人拿到錢財后就會下落不明。這種行為稱為欺詐婚姻,使受害人不僅人財兩空,而且連離婚的問題都很難解決。
(一)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騙婚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民政部門在對外來人口進行婚姻登記的時候,一定要進行認真審查,確保信息真實可靠。
(二)如果有證據(jù)證明行騙方下落不明,受害人所在地法院是有管轄權的。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這類的案件后,如果經(jīng)審理查明存在著提供偽造身份證的、拿別人的身份證進行登記的情形,應認定這行為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雙方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受害人的離婚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其次,對于二年以上沒有聯(lián)系的,可從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的角度出發(fā),判決離婚。
(三)建議立法機關對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增加內(nèi)容?!痘橐龇ā返谑粭l把可撤銷婚姻只局限于脅迫婚姻過于狹窄,還應包括欺詐、騙婚、包辦婚姻等情況。這樣有利于加大對違法者的打擊力度,更方便地維護受害人的利益,更好地維護家庭和社會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