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那么,房屋中介沒備案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如何判斷買賣合同的效力?
網(wǎng)友咨詢:我在中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中介沒有在房管局備案、合同有效嗎?
上海房產(chǎn)律師解答: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并不一是要備案才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的就有效,但不備案的,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可能受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律師解析: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依《民法總則》規(guī)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xiàn)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xiàn)行法規(guī)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房屋買賣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xiàn)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chǎn)政策,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否則,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例如,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我國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房屋買賣雙方不得買賣土地,不得瞞報房屋買賣價格偷逃稅收,不得買賣拆遷房屋等。
委托人委托中介機構購買或出售房屋,多數(shù)是因自身對相關法律、政策以及實際操作的不熟悉,而相信中介機構的專業(yè)性,以能夠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這種認識基于中介機構進行的專業(yè)審查,主要是對方當事人的身份及所買賣的房屋進行嚴格審查。